香港居民在内地遭遇意外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等事需要寻求协助时,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参考资料:《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及《内地刑事诉讼简介》
协助在内地遗失旅行证件和金钱的香港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在核实求助人的香港居民身份后,会签发入境许可证让他们返港。此外, 驻京办于2001年3月设立了暂支帐目进一步协助在内地遗失金钱的香港居民。驻京办会先联络及协助求助人的在港家属汇款以解决求助人的需要。若其家属未能即时给予援助,驻京办可垫付合适的款项以支付其基本生活及交通费用,条件是求助人须以书面承诺悉数清还垫款及尽速返港。
求助人需要寻求协助可致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求助热线)
电话:(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
电话:(86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10) 6657 282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
电话:(86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20)3877 046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邮编: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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