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公告”),该政策执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六税分别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费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企业解读了六税两费减免公告的具体适用情况。

详情请参见“营商投资 - 外资企业在内地主要适用的税务事项”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