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公告」),该政策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六税分别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费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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