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居所

香港居民如需要在内地租赁房屋,可以委托专业的房屋经纪公司,也可以直接向业主进行租赁。经纪公司的佣金需由租户或房东支付,通常为一个月房租。

在租赁房屋时,应以书面形式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与出租人约定,或参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更多详情,请参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香港居民在租赁房屋时,须到房屋租赁所签订租赁合同,并留意以下事项:

  • 房屋出租方(房东)的个人资料、住所地址;
  • 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特别需要留意房屋状况及水电煤表等数字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煤气炉的安全性及电梯安全等;
  • 租赁用途(自住或货仓);
  • 租赁期限(租期一般为一年,但亦可根据自身情况与房东或经纪公司商量);
  • 房租支付的期限(如月付或季付);
  • 租金及税金交付方式(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 房屋物业服务费的承担方;
  • 房屋修缮责任(由房东或者租赁人负责);
  • 转租的约定;
  • 变更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 违约责任;
  • 发票安排(如需发票,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税费);
  • 在提供个人身份文件时,应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写明仅供房屋租赁用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修正)》,下列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

  • 违法建筑;
  •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 属于违章建筑;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欲获取有关房屋租赁详情,请参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小贴士

搬至新住址后,请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具体登记处可向房东查询)。登记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如居住证、回乡证)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