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根据《就业管理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具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本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分为:

  1.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2. 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
  3. 香港居民与境外或港澳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驻到内地任职的,如果没有直接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

有关详情请参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8622-12333。

小贴士

去内地就业,有必要了解用人单位为香港居民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以及住宿福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