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旧版清单(即2021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4年9月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罗列11类29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农、林、牧、渔业四项,采矿业一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项,批发和零售业一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项,教育两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一项,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项。《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旧版清单(即2021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负面清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9/t20240907_1392875.html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旧版目录(即2020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2年10月28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部份。其中,《全国目录》罗列13类519项产业,涵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开发和产品、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领域;《中西部地区目录》罗列22个省/市/自治区的投资优势产业,涵盖山西省43项、内蒙古自治区37项、辽宁省34项、吉林省43项、黑龙江省50项、安徽省43项、江西省40项、河南省39项、湖北省48项、湖南省4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50项、海南省72项、重庆市45项、四川省63项、贵州省44项、云南省47项、西藏自治区26项、陕西省41项、甘肃省34项、青海省30项、宁夏回族自治区33项,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7项。《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旧版目录(即2020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目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10/t20221028_1339662.html?code=&state=123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旧版清单(即2020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1年12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罗列12类31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农、林、牧、渔业四项,采矿业一项,制造业两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项,批发和零售业一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项,教育两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一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项。《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旧版清单(即2020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负面清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20.html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旧版清单(即2020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1年12月27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罗列11类27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农、林、牧、渔业三项,采矿业一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项,批发和零售业一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两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项,教育两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一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项。《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旧版清单(即2020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负面清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19.html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旧版目录(即2019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0年12月27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部份。其中,《全国目录》罗列13类480项投资产业,涵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中西部目录》罗列22个省/市/自治区的投资优势产业,涵盖山西省37项、内蒙古自治区36项、辽宁省26项、吉林省38项、黑龙江省42项、安徽省37项、江西省34项、河南省37项、湖北省34项、湖南省3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38项、海南省50项、重庆市34项、四川省40项、贵州省34项、云南省29项、西藏自治区20项、陕西省37项、甘肃省24项、青海省29项、宁夏回族自治区28项,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项。《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旧版目录(即2019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目录》全文可参考: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26619.shtml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旧版清单(即2019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0年6月24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罗列12类33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农、林、牧、渔业四项,采矿业一项,制造业四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项,批发和零售业一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项,教育两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一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项。《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旧版清单(即2019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负面清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6/t20200624_1231938.html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旧版清单(即2019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0年6月24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罗列12类30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农、林、牧、渔业三项,采矿业一项,制造业两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项,批发和零售业一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项,教育两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一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项。《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旧版清单(即2019年版)亦于同日废止。
《负面清单》全文可参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6/t20200624_1231939.html
国务院2019年12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可参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主要内容:
《外商投资法》全文可参考:
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0/content_53753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