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寻求协助时,可联络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粤办、驻武汉办或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可为当事人或其家属提供以下协助:
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触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当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当事人亦有权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享有与当事人会见或通信、查阅、摘抄、复印与案件有关材料、收集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及为当事人辩护、要求对超期羁押的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根据内地有关法律规定,香港执业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如有需要,当事人或其家属可透过香港特区政府向有关机关反映其诉求及对案件的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