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辦理結婚登記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於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將“全國通辦”,且在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時不再要求出具戶口簿。

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的婚姻登記、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香港居民,其中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北京市的結婚登記;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北京市的香港居民之間的結婚登記,均可在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2. 男方不早於22周歲,女方不早於20周歲;
  3. 均無配偶(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喪偶);
  4. 不屬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在北京市辦理結婚登記流程:

結婚登記當事人可通過北京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民政”進行分時段預約,在預約時間段持預約憑證和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

辦理材料:

結婚雙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張二寸(高3.5cm×寬5.3cm)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照片背景色為紅、藍、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另外,雙方可根據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準備各自的辦理材料:

內地居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等;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3.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3. 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你可參閱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網頁,了解更多北京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辦理政策及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你可參閱香港入境處的網頁,了解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辦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