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居所

香港居民如需要在內地租賃房屋,可以委託專業的房屋經紀公司,也可以直接向業主進行租賃。經紀公司的佣金需由租戶或房東支付,通常為一個月房租。

在租賃房屋時,應以書面形式與出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可與出租人約定,或參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更多詳情,請參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網址。

香港居民在租賃房屋時,須到房屋租賃所簽訂租賃合同,並留意以下事項:

  • 房屋出租方(房東)的個人資料、住所地址;
  • 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及設施,特別需要留意房屋狀況及水電煤表等數字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煤氣爐的安全性及電梯安全等;
  • 租賃用途(自住或貨倉);
  • 租賃期限(租期一般為一年,但亦可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或經紀公司商量);
  • 房租支付的期限(如月付或季付);
  • 租金及稅金交付方式(現金或者銀行轉帳);
  • 房屋物業服務費的承擔方;
  • 房屋修繕責任(由房東或者租賃人負責);
  • 轉租的約定;
  • 變更和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 違約責任;
  • 發票安排(如需發票,可能需要額外支付一筆稅費);
  • 在提供個人身份文件時,應提供影本並在上面寫明僅供房屋租賃用途。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修正)》,下列情況的房屋不得出租:

  • 違法建築;
  • 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 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 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 被鑒定為危險房屋;
  • 屬於違章建築;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欲獲取有關房屋租賃詳情,請參考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小貼士

搬至新住址後,請在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具體登記處可向房東查詢)。登記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如居住證、回鄉證)或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