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

根據《就業管理規定》,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具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和本人應按照規定繳納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的情形主要分為:

  1.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參加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
  2. 香港居民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為其僱員繳納社會保險;
  3. 香港居民與境外或港澳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派駐到內地任職的,如果沒有直接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不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

有關詳情請參考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撥打諮詢電話:8622-12333。

小貼士

去內地就業,有必要了解用人單位為香港居民繳納社會保險和購買商業保險的情況以及住宿福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