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內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尋求協助時,可聯絡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駐武漢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為當事人或其家屬提供以下協助:
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當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當事人亦有權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享有與當事人會見或通信、查閱、摘抄、複印與案件有關材料、收集證據、參與法庭調查及為當事人辯護、要求對超期羈押的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根據內地有關法律規定,香港執業律師不得以律師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如有需要,當事人或其家屬可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有關機關反映其訴求及對案件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