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的婚姻登记、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香港居民,其中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北京市的结婚登记;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北京市的香港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均可在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北京市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和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另外,双方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你可参阅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网页,了解更多北京市居民与香港居民婚姻登记的办理政策及资料。有关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你可参阅香港入境处的网页,了解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办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