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负责主管内地的教育系统,并要求所有中国公民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大致上包括六年小学和三年初中。完成初中后,学生一般需要接受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以获取升读高中资格。高中为期三年,合格的高中毕业生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考心仪的大学。
为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学历认证
内地与香港在2004年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在尊重两地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的前提下,确定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进行更新。认可的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将获对方认可。以下是该备忘录内有关学位证书认证的具体内容:
香港学位于内地认证
内地学位于香港认证
如需获取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或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资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