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结婚登记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的婚姻登记,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香港居民,其中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天津市的结婚登记,或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天津市的香港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均可在天津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 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
  3. 均无配偶(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 不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你可参阅天津市民政局的网页,了解天津市居民与香港居民婚姻登记的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及办理机构资料。有关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你可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网页,了解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办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