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内地就业形式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形式大致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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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用人单位直接雇用香港居民:内地用人单位应当与被直接雇用的香港居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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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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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或台港澳地区单位向内地单位派遣香港居民:受境外单位派遣的香港居民,不需要与接受派遣的境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境外单位需要出具派遣证明,且境外单位要与境内单位签订派遣协定。
在内地就业应注意事项
香港居民在内地寻求工作机会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例如由他人介绍或通过招聘网站搜索,也可以委托求职中介机构。
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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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就业管理规定》),内地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收被派遣的香港居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 身体健康;
- 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等有效证件);
-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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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的决定》,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可使用香港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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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香港居民在与北京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了解具体条款,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薪酬构成、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奖金及花红制度(如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试用期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金额、加班费、各种生活补助(如有)的发放和计算方法应在劳动合同中书面明确列出,避免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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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香港居民在北京工作,还需要了解用人单位为香港居民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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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福利:香港居民要留意用人单位是否为其提供在内地工作的住房,或者租房的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同时应事先了解居住地附近的环境、交通是否便捷及治安。
《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报到证》
2017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对他们的就业指导,为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为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