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依照《就业管理规定》,内地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每个地区的具体执行政策不一。

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
  1.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2. 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
  3. 香港居民与境外或港澳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驻到内地任职的,如果没有直接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

有关社会保险的详细资料,可参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办的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

有关港人如何在内地参加社保,可参考以下的实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2FNF2QK2U2W_gChTvXcR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