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香港居民可向全國任何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國家移民管理局已經出台申請須知,詳情請參考網站:
國家移民管理局 - 《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須知》。
年滿18周歲並持有卡式回鄉證並完成指紋和人像資訊采集的香港人,可使用“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資訊采集全國聯網。
2019年9月1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並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根據辦法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授權所屬出入境管理資訊技術研究所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依法依規應當查驗個人身份資訊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規定對需要實名認證、實人認證、證件電子資訊識讀業務等在認證平台進行認證。2020年1月2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已經開發建成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推進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工作,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基本實現落地應用。
2018年9月1日起,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申請領取居住證。在辦理居住證之前,須先行辦理臨時登記。
據駐京辦觀察,有申請人雖未在內地居住滿半年,但能提供在內地居住的租賃合同(年期為半年以上)及/或與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期為半年以上)以作為申請辦理居住證的證明文件,亦獲個別派出所酌情接納並批准申請。此外,據駐京辦了解,剛入學的港澳新生在內地即使沒有待滿半年以上,憑入學通知書也是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有關詳情,申請人可向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查詢及確認。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及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16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有關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情況一覽表。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之列,則應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了解有關簽證要求。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共分為兩類: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