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負責主管內地的教育系統,並要求所有中國公民必須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大致上包括六年小學和三年初中。完成初中後,學生一般需要接受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中考」),以獲取升讀高中資格。高中為期三年,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會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投考心儀的大學。
爲簡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在內地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學習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
學歷認證
內地與香港在2004年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內地和香港會在尊重兩地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進行招生的前提下,確定各自認可的高等學校,並定期進行更新。認可的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將獲對方認可。以下是該備忘錄內有關學位證書認證的具體內容:
香港學位於內地認證
內地學位於香港認證
如需獲取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或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