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

回鄉證

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香港居民可向全國任何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國家移民管理局已經出台申請須知,詳情請參考網站:

國家移民管理局 - 《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須知》《關於延長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的公告》

小貼士

年滿18周歲並持有卡式回鄉證並完成指紋和人像資訊採集的香港人,可使用“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資訊採集全國聯網。

2019年9月1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並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根據辦法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授權所屬出入境管理資訊技術研究所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依法依規應當查驗個人身份資訊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規定對需要實名認證、實人認證、證件電子資訊識讀業務等在認證平台進行認證。2020年1月2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已經開發建成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推進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工作,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基本實現落地應用。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2018年9月1日起,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申請領取居住證。在辦理居住證之前,須先行辦理臨時登記。

臨時登記

  • 辦理材料:港澳台出入境通行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影本、戶主身份證影本。
  • 辦理地點:居住所在地戶籍派出所。
  • 辦理時間:當天即辦。

居住證申領條件

  •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自辦理臨時登記之日起計算)
  • 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居住證登載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及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 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10000
  • 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20000
  • 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30000

居住證有效期限

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居住證領取方法

  • 首次領取
    • 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 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
    • 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以及
    •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 換領、補領
    •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 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 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
    •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以及
    •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提交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 居住地住址證明:
    • 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就業證明:
    • 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就讀證明:
    • 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有關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請參考網站:

多久可以拿到居住證?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可以享受3項權利:

  • 勞動就業;
  • 參加社會保險;以及
  • 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可以享受6項基本公共服務:

  • 義務教育;
  •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以及
  •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可以享受9項便利:

  •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 住宿旅館;
  •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 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 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
  •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16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有關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情況一覽表。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之列,則應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了解有關簽證要求。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共分為兩類: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