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於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將“全國通辦”,且在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時不再要求出具戶口簿。
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的婚姻登記,或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香港居民,其中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天津市的結婚登記,或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天津市的香港居民之間的結婚登記,均可在天津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你可參閱天津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天津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辦事指南、政策文件及辦理機構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你可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網頁,了解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辦理資料。